夏广勇局长在“创模”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2006年4月28日我市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积极务实地开展“创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我市“创模”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创模”规划的主要内容,围绕落实“创模”规划和贯彻执行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就今年即将开展的主要工作作以说明。 一、全市“创模”活动进展情况 去年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创模”五项工程,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创模”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和深化。对照国家规定的30项“创模”指标,我市2005年有16项达标,14项不达标,2006年,我市又有城市集中供热率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项指标达标,其余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创模”工作整体上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进一步提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推进,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巩固。2006年我们围绕“创模”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速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全年共投入治理资金2.76亿元,其中:落实环专资金1452万元,争取上级资金3138万元,企业自筹2.3亿元。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15个,完成了本钢发电厂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北钢烧结机头电除尘工程等8个重点治理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硫3000吨、减排烟粉尘4818吨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创模”工作深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大力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了细河污染整治、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现场执法监察7000余人次,监察企业686家,对34家严重违法企业落实挂牌督办。在细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取缔违法企业13家,整改验收13家,其余26家仍在停产整治。经过持续整治,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水源保护区和流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中,对太子河、浑河、草河、北沙河流域的139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47个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落实了责令整改。对太子河老官砬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58家污染源实施了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水源保护要求的企业依法做出了责令整改、搬迁、拆除、关停改正等处理,保证了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信访问题。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共接待人民群众环境信访案件2086件次,在近年来环境信访案件持续上升的情况下,同比下降了20%,信访案件的查处率为100%,结案率达到95%;承办市政府交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8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接待《行风热线》投诉52件,“四率”综合指数月均95分。被评为市民投诉工作优胜单位称号。 (四)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100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的边界划定,对全市11个型煤市场进行了产品质量检测。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完成了18525台次的机动车年检工作。开展了“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城区主要干线“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加强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管理,对全市40个有源单位的260枚放射源和70家使用射线装置单位进行了安全普查,处置作废药品458.4.万瓶,办理转移危险废物120吨,将30年前建设桓仁电站时期遗留的1500瓶废弃化学品,全部返还原施工单位,消除了遗留多年重大安全隐患。积极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主体工程建设,医废处置中心建成并全面投入试运行。在国家组织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我市保持了全省第8名的位次,总分值比上年提高了4-3分,在全国排名从71位提高到69位。特别是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得到了国家的表扬(全省只有沈阳、本溪两市得到表扬)。 (五)进一步加大“创模”宣传教育力度。在市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召开了“创模”、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低空污染专项整治等新闻发布会,对环境执法行动及“创模”工作实施跟踪报道,刊登、报道全市环保和“创模”文章288篇,举办了‘六.五’环境日《直播本溪》环保志愿者骑行周活动、“人人参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有奖征文活动等。本溪县一中代表辽宁省接受并通过国家“绿色学校”考核验收,国家考核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编发《本溪环境工作》刊物10期,印发《市民环保知识手册》1万本,编发“创模”简报29期,对全方位宣传“创模”,鼓励全体市民参与“创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环境监测表明:2006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II级以上良好天气达到了290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2.2%,与去年相比上升了13天;空气中可吸人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大幅下降,与去年相比分别下降7.6%、25.4%、22.2%;自然降尘均值为22.0吨/平方公里·月,与去年同比下降3.9%。水环境质量,老官砬子断面各项指标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兴安断面挥发酚和氨氮与去年相比分别下降8.3%和9.9%,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城市各类功能区符合国家区域噪声标准。 二、“创模”规划的主要内容及“创模”的重点、难点问题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历时半年多时间,经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我们编制完成了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于今年3月27日,通过了国家评审,并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下发实施。规划提出的2010年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切合实际,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程措施具体可行,能够体现本溪特色,贴近本溪实际。 “创模”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两部分。其中专项规划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本钢环境污染控制等10个专项规划。 “创模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年,对30项“创模”指标现状进行了科学、客观、系统的分析评价。目前,我市“创模”已达标的指标17项,不达标的指标13项。未达标的13项中包括:没有实现“城考”名次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不达标,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达标,重点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率等指标不达标,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城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不达标。以上13项指标中,差距比较大、达标难度高、需要下大力气完成的指标主要有:单位GDlz’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5项指标。特别是单位GDP能耗指标,我市为7.92吨标煤/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2.59吨标煤/万元)的3倍;单位GDP用水量为65.8吨/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57.2吨/万元)的1.15倍;万元GDIz·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除COD排放强度达标外,其它3个指标:工业废水、二氧化硫、工业烟尘的排放强度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l倍、1.65倍和1.2倍。以上重、难点指标要想达到国家“创模”要求,需要我市在节能降耗、重点污染源治理、改善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大力气、加大力度。 “创模”规划以2006~2010年为规划时限,规划五年总投资约64.7亿元。其中,大气污染控制重点工程共32项,总投资30.6l亿元;水污染治理项目11项,总投资4.98亿元;固废污染控制重点工程15项,总投资5.89亿元;环境噪声工程项目3项,总投资300万元;生态环境建设工程10项,总投资1.45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涉及的各类投资1.13亿元;实施工业布局调整和相关企业搬迁改造投资9.02亿元;本钢实施新、扩、改项目3l项,配套环保设施投资预计11.58亿元。以上规划工程项目全部落实后,除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等个别指标还有一定难度外,其它指标可以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要求,可实现削减S0229075吨、削减烟粉尘28883吨、削减COD9188吨的环境效益。 为进一步推进“创模”工作深入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环保工作水平,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危险废物和放射源监管等,分别确定了相应的工作任务、要求、标准以及保障措施。对全面推进和深化全市“创模”意义重大,是规范指导“创模”规划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实现“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这一国家约束性指标的重要保障。 三、围绕深化全市“创模”,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为落实“创模”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环保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市环保局对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今年围绕“创模”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速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省市长目标责任状要求,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总量需削减要达15%以上,2007年要削减6%以上。为落实国家这一指标,今年计划投入治理资金2.2亿元,落实重点治理项目19个。其中,本钢要完成发电厂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治理等6项重点治理工程,启动2项重点治理工程;北钢要完成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等3项重点治理工程,启动北钢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水泥集团要完成工源水泥厂联合堆场无组织源粉尘治理工程,根据与德国海德堡合资情况,推进本溪水泥厂、工源水泥厂技术改造。通过加速推进全市重点污染源治理,落实年度总量削减目标。 (二)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烟控区管理的要求,实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司法、供暖办等部门取缔全市现存的122台立式两用型煤锅炉、5台煤气发生炉和集中供热区内的40台4吨以下非工业生产燃煤锅炉。实施型煤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联合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煤炭局对已注册的28家型煤生产企业和无证非法生产的30余家企业进行彻底整顿。实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堆场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加大机动车抽测、路检力度,控制超标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上路行驶。实施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着重整治建筑、歌厅等噪声扰民问题,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餐饮娱乐业噪声、建筑工地噪声和露天石材、铝合金加工点噪声等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整治,重点控制中、高考期间和夜间22:00—6:00时的噪声污染。要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查封设施、吊销执照、强制取缔等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城区环境噪声质量达标,实现噪声扰民投诉率进一步下降。 (三)开展整治违法排放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组织的整治违法排放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一是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监察,进一步遏制违法排污行动。二是突出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办处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三是突出水污染防治和放射源及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的清查和整顿,集中清理化工、冶炼、选矿等行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五是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采取联合办案、挂牌督办、信息发布、地区及行业限批等措施,解决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开展太子河北岸污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太子河北岸感官污染严重、违法排污的重点污染企业,对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划和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一是整治太子河滨河路北岸老官砬子至参窝水库可视范围及南沙河流域企业的感官污染;二是整治溪湖区梨树沟至煤泥河流域、北沙河流域及郑家河流域企业的感官污染整治;三是清理整治区域内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取缔燃散煤茶炉、立式型煤锅炉、煤气发生炉,遏制洗浴中心锅炉及餐饮业大灶严禁原煤散烧行为;四是通过推进本钢一铁厂、长白水泥厂的停产、搬迁及本溪水泥厂的改造,加速太子河北岸主要污染源的治理进度。对有治理、改造条件的污染企业要落实限期停产治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和对逾期达不到治理标准的污染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五)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全市“创模”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启动并大力开展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评选活动;依据“创模”宣传教育工程方案,广泛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创模”工作的宣传,在大力弘扬“创模”工作的先进典型事例的同时,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大力营造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保、参与“创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落实李波书记在全市环保大会上的讲话要求,确保“创模”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类整治行动扎实稳步推进,市环保局将联合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对上述重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利、不作为的单位和部门坚决实施纪检监察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