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在市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拟定党委年度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活动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并作为局党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领导和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活动。
3、负责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主持党委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换届选举,完善党委的各项工作制度,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等。
4、在局纪检组指导、安排下,具体抓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案件的处理工作,对系统内出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和个人实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检查“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6、领导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督促工会、共青团、妇联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
7、做好统战、民族、对台等项工作。
8、协助局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职位在工作中与市委、市纪委、市直机关党工委、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接触密切,要求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汇报、请示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处理问题慎重准确,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定不移。
党委副书记:杨光
电话:4871960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系统各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2、对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上级指示和本局工作计划、决定进行督察,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
3、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由局召开的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4、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和领导重要讲话;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稿。
5、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制定、监督检查。
6、负责本局环保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编写本溪市环境保护年鉴、大事记。
7、负责文稿打印、印鉴使用管理、文件收发、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卫、消防等工作。
8、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富小钟
电话:4871966
3、人事法规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干部的调配、任免等一系列人事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
3、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晋升、任免工作;
4、负责干部队伍的建设及组织各类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全局机构设置及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全局出国人员的政审管理工作;
7、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的接收、转正定级、安置工作;
8、负责全局各类人员的劳动工资晋升、管理、统计汇总工作;
9、负责全局人事、专业技术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局的年度考核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1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管理工作;
12、组织拟定专项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负责环保工作的行政听证和复议等工作;
14、负责环保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15、负责全系统环境执法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16、负责开展环境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17、负责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处 长:刘守臣
电话:4871989
4、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市本级下一年度环保治理项目指南(建立项目库和专家库),根据排污费资金额度编制年度环保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循环经济项目的示范推广、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市本级环境保护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规划执行情况;
4、负责辽河流域、鸭绿江流域污染治理;
5、负责协调全局招商引资及涉外交往工作。
处长:祝燕凯
电话:4871985
5、监督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协助国家和省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2、参与全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篇章的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对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参与省级以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组织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4、负责市政府公共审批大厅的窗口受理工作,做好审批一站式服务,按建设项目审批公开制度承诺时限做好审批大厅的受理和现场勘查等系列工作。
5、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组织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6、检查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工程质量进度 ,查处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及试生产运行中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监督、检查、指导县区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二、 生态环境保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自然保护和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编制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
3、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
4、拟定本地区生态环境和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恢复整治工作。
6、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小城镇环境建设。
三、环境科研和监测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科技、环境监测方面的法规、标准,组织拟定本地区环境科研、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2、负责环境科技人员培训、编制培训计划。
3、组织制定环保产业技术政策,参与编制环保产业规划,开展和推广环保标志工作,负责环境标志认证、环境产品认定。
处长:李玉实
电话:4871977
6、污染控制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国家、省关于大气、废水、废渣、噪声、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环保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污染的防治工作。
3、 认真贯彻国家、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 组织落实《关于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负责监督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 编制本溪境内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
6、 负责全市饮用水源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
7、 负责组织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下达、考核及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
8、 负责低空污染整治工作,结合我市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9、 组织环保模范企业考核及申报工作。
10、 负责协调解决跨省、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处理跨省、市水污染纠纷。
11、 负责放射性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12、 参与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的最终验收和“三同时”项目的预验收。
13、 整理和移交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的档案。
14、 负责对县、区、局属事业单位有关环境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
15、 负责组织环境统计年报的协调指导工作。
16、 负责组织县区环境保护“百分考核”指标的下达、考核及验收评定工作。
17、 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处长:张智
电话:4871975
7、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责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规定,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属二级站,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溪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定期向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溪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监测年鉴。
2、对本市各污染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视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和“三同时”项目、污染源治理项目的环保工程验收等项工作,提交监测技术报告。
4、参与制定本溪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监测任务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监测工作。
5、负责本溪市监测网络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对县、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本溪市各环境要素的背景值监测,承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7、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服务,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污染综合防治、区域环境评价、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立法等方面研究,为政府提供环境与经济决策的环境技术支持。
8、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工作。
9、开展新、改、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0、负责环境科研工作。
站长:王怡强
电话:2807948
8、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依法对辖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处理。
3、负责辖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事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工作。
4、负责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和环境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6、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7、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的调查处理和办复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辖区环境监理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10、宣传、贯彻《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并依据该《条例》行使具体执法职能。
11、对老官砬子饮用水源及各级水源保护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2、承担主管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支队长:卢雪野
电话:2807978
9、市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理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135号令)及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路检及监督性抽检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销售车用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强制安装过滤设施。
4、负责对辖区内销售车用燃油的单位和个人,在所销售的燃油中强制加入经国家或省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剂。
5、负责全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和检测合格证、贴的发放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引进推广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认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治理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档次。
7、负责来访、来函案件的接待受理和回复工作。
站长:李东伟
电话:4871961
10、市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市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本溪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工 作 职 责
1、负责编制、制订《本溪市21世纪议程》、《本溪市21纪议程行动计划》、《本溪市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整理、编著《本溪市21世纪议程在行动》文献资料的出版;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溪市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的项目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中国21世纪议程试点省市》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本溪市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争取不同层次、不同渠道的国际援助与合作项目;
5、负责本溪市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目标制订、指导、协调,监督各政府机构及行政管理机关的可持续发展工作;
6、负责本溪市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与传播及网络建设工作;
7、负责本溪市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筹建“本溪市可持续发展基金”工作;
8、负责完成国家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及各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可持续发展日常管理工作。
本溪市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工 作 职 责
1、负责制定本溪市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开发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现有省级保护区、带、点的保护、开发与建设;
3、负责本溪市境内省级以外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勘察、申报保护等级、保护、开发与建设;
4、负责我市现有各级保护区的整优组合,申报国家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
5、负责保护区日常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
6、负责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缓冲区的环境生态规划、建设与保护;
7、负责组织与保护区有关的地质科研、教学、交流与培训科普活动;
8、负责保护区保护性开发地质旅游资源,开展地质科普旅游;
9、负责开发与地质旅游相关的产业与产品。
10、负责上级交办的与保护区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于洪冰
电话:2807932
11、市环境信息中心/市清洁生产中心工作职责
一、环境信息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硬件建设策划和组织实施;
2、负责硬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网络安全;
3、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电子政务网页(内网)的开发、制作工作;
4、负责外网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整理工作;
5、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应用软件的收集、开发和应用;
6、组织系统内部有关计算机及应用软件使用培训;
7、负责国家环境信息网本溪卫星地面子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清洁生产工作职责
1、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拟订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2、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和验收;
3、建立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库和清洁生产企业档案;
4、研究有关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和运作机制。
三、ISO14001贯标工作
1、负责市政府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审核;
2、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制定体系各成员部门环境职责和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形成各部门与市长签定的年度环保工作责任状;
3、与市政府督察室共同检查、评价各部门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4、负责指导企业、各类组织开展ISO14000贯标工作,开展ISO14000标准的宣传;
5、建立与国内外ISO14001咨询、认证机构的合作关系,指导申请贯标企业的咨询、认证工作;
6、研究有关推进企业贯标工作的政策和运作机制。
主任:佟军
电话:2807936
12、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组织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纪念“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大型宣传活动;
2、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3、组织全市新闻单位(包括中央、省驻本溪记者站)报道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4、完成《本溪环境工作》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5、监督指导县区做好当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二、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1、对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排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2、组织和指导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3、对全市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三产业户进行培训;
4、监督指导县区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三、开展“绿色创建工作”
(创建绿色机关、宾馆、饭店、商场、工厂、学校、幼儿园、景区、社区、医院)。
主任:董慧莉
电话:4871998
13、市环保产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保产业方针政策,强化本市环保产业法制建设;
2、负责编制全市环保产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3、建立健全全市环保产业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实现环保产业规范化、法制化;
4、组织国内处环保产业技术交流,引进和推广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
5、依照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扶持和发展环保产业的相关政策;
6、负责环保产品开发、中介和认证等工作;
主任:张晶
电话:2333213